穿越之歌坛传奇_分卷阅读_136
“我从没见过这种风格的歌,奇怪,这种风格也能配rap吗?”格瑞斯双手环胸,听慕君唱到第三句,不禁疑惑地脱口而问。
她的丈夫自然答不出来,倒是在外奋斗多年的野玫瑰成员莎拉摇了摇头答道,“我也没听过,这种风格真有些奇怪。”
《I need a doctor》,是这首歌的歌名,第一层舞台上,亚伦在黑暗中握紧话筒,神色复杂地望向舞台唯一光源所照射的地方,这首歌是三人演唱的,作为King最铁的哥们——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,在King的请求下他冒着被艾德文拉黑的风险和慕君共同演唱这首歌。他分到的是一段短短的rap,因为那时慕君还在船上,便只和King配合着练过,还特地邀请自己的前女友雪莉充当现在慕君的角色,以便更好的磨合练习,雪莉同样是一线歌手,她是唱摇滚的,对这首歌也特别感兴趣,她唱的时候仰天尖叫,用的是摇滚的那一套,亚伦私心觉得她的演绎非常棒,成功地展现了一名病入膏肓又不想死的患者。
但是,当他听到慕君的版本,才后知后觉地明白雪莉到底差在哪里,每个歌手对歌曲的理解都不一样,本来分不出高下。没错,雪莉是很好,可未免落入俗套,这首歌的rap已经够有力量,再加上一个有力量的女声,就太超过了,沦为三人对吼的现场。
而慕君,他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种感觉,如果说雪莉还在配合亚伦和King的rap风格,慕君则完全以另一种方式提高了这首歌的听感,他敢说,这首歌出现后,观众们最喜欢的一定是慕君的那几句歌词,他和King不说沦为布景板吧,却也因为rap的风格太同一,失去了他们的特色。
“I need a doctor~Call me a doctor~”
慕君是第一次尝试这种空灵带些鬼魅的风格吧?从第一首歌就开始关注她的瑟琳娜不禁在脑海中搜寻了许久,才敢肯定自己没有听过她唱类似的歌,老实说,都有些见怪不怪了,什么时候她重复自己,拿出两首相同风格的歌曲,他们才会大吃一惊。
不过,不管哪种风格,都好好听呢!
“我也需要一名医生![举手]我的心都快陷进她的歌声里了!”
“不愧是超一线歌手,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料!”
“这种微微绝望的感觉,有种黑暗风格的feel啊。”
“现在我开始为格瑞斯担心了。”
“I need a doctor, doctor。”仿佛不知道自己为其他人带来了多大的困扰,慕君在灯光中微微朝右转身,这个动作本不足为奇,不过在她离话筒足有一臂远的时候转身,对她歌唱的稳定性是极大的考验。知道这一难度的歌手嘉宾们都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的动作,直到她唱着“T me back to life。”转过大半张脸,歌声也一丝都不颤不抖,就在她唱完歌词,即将全部转过来的时候,照着她的灯光一暗,第二层舞台连同她没入一片漆黑。
在众人不约而同的叹气声中,第一层舞台的灯光瞬间同时打开,在五颜六色的舞台灯光中,King一边喷射着rap一边走向舞台边缘。或许是因为慕君的表现太过完美,他一开口就将自己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歌词上,状态一点都不像刚唱过几首歌的人。
“看来我们的确太小瞧她了,格瑞斯。”野玫瑰团长詹妮弗坐在格瑞斯化妆间的沙发上,金色发丝在暗黄的灯光下闪着光芒,她穿一件贴身舞衣,勾勒出姣好的身材,丝毫看不出刚生产的痕迹,“这可怎么办呢,格瑞斯?话都放出去了,我们会被笑话的。”
格瑞斯点燃一根香烟,轻轻呼出一口烟雾,在烟雾中勾起红唇,“我们又不是第一次被笑话了。”
这句话让野玫瑰的成员们露出怀念的神色,谁都不能一出道就成为超一线,当初,她们也是在观众的笑声们跌跌撞撞地爬到那个位子。可惜——
“再说,她唱得再好,跟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?”她唇角弯成嘲弄的弧度,“别忘了,野玫瑰已经过去了。”
像一盆冷水倾倒在她们头上,詹妮弗和莎拉不约而同地陷入沉默,当初,她们解散野玫瑰,从没想过还会再回到舞台,现在,不说后悔,遗憾也是有的。但是,媒体的追捧让她们迷失了自己,让她们忘了,她们只不过是一个前超一线团体。
“总之,尽力就好,别想太多。”格瑞斯将烟头摁灭,随手丢进垃圾桶里,走向自己的丈夫。
“I’m about to lose my mind。”在King的rap达到最高峰时,慕君适时地插丶入歌曲,与刚才的空灵不同,在激昂的伴奏声中,她将话筒凑近唇边,一手无助地伸出栏杆,仿佛垂死挣扎般带着些微窒息的绝望感,尽管歌词一模一样,但她的演绎更深了一层,仿佛在从地狱到人间的路上挣扎。
绝了!跟她一比,所有歌手都好像不会思考只会用本能唱歌的木偶。
接着她的歌唱,King的rap声音也变得愈加高昂,节奏越来越快,连凯莉这个平时不听rap的门外汉都听住了。
亚伦则是在黑暗中注视着他,苦笑着摇摇头。
这个小子,好像在慕君的刺激下,进步了。
海的另一边,华区,陈陈注视着米区歌坛官网主页留言数目不停往上跳,短短一分钟,便超过了汤姆的四千多条留言,他们所提到的歌名《I need a doctor》,也勾起了她的回忆。
这首歌,好像是,华区的?
爱歌人V:《I need a doctor》的原唱是Eminem、Dr. Dre和Skylar Grey。歌词讲述了他和自己恩师Dr. Dre的故事,Dr. Dre相信Eminem是个明日之星,在别人的质疑中努力培养他,就好像伯乐和千里马,后来Dre处于的人生低谷,之前所谓同生共死的酒肉朋友都纷纷离他而去。Eminem站出来,想让Dre能够振作,走出困境,于是这首《I need a doctor》便出现了。
耳皇V:看米区的留言数量和内容,基本可以确认,继欧区后,慕君又征服了米区。摘抄部分留言翻译给你们体会一下。
“原来华区也有这么厉害的歌手!“
“好听!以前从没想过rap可以加这种风格,从没听过!也从没想过!慕君好棒!”
“唔,虽然不像米区的风格,不过基本可以理解为什么欧区人那么看好她,她有一种魔力!”
……
慕君的第三段歌,她唱着歌词,一身白裙从第二层舞台上缓缓走下,在底层舞台的阶梯前,King站在那,低着头,好像一个迎接公主的骑士,又好像在欢迎自己的好友重回人世。
“Bring me back to life。”
在慕君的袅袅余音声中,终于轮到亚伦的部分,在亮起来的灯光中,他不知怎么,竟有点微微紧张,或许是那紧张感提升了他的状态,自己的rap部分完成得十分完美。
和King的风格完全不同。
亚伦的rap风格和他的性格不太像,他的flow低沉沙哑,仿佛抹上油的齿轮,抑扬顿挫,而又十分平稳。这两个词本不该放在一块,但在他身上竟微妙地统一协调起来。
在慕君“T me back to life”的歌声中,舞台重归黑暗。
作者有话要说: 今天简直了QAQ一起来就发现左手手臂直僵僵的,用力一点会抽筋,捡个东西抽一次[再见],完全用不了力,估计是睡觉的时候扭到了[佩服我自己],刚贴膏药,感觉好了点。
晚餐的时候肉肉吃多了,胃胀,积食,[再见],吃了两次健胃消食片,毛用没有[再见]
☆、第121章 预备备!
“真厉害啊慕君,”凯莉的耳边似乎还环绕着“I need a doctor”的歌声,“太棒了!”
瑟琳娜腼腆一笑,好像凯莉在夸她自己一样。
一片漆黑的舞台又响起了音乐声,只是两人的心思已经不在上面,她们本来就不是King的粉丝,而是冲着格瑞斯和慕君的大战才进场的,听了慕君的第一首歌,她们便感觉其它歌曲都太平淡,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魅力。
不知道米区天网上现在怎么说?瑟琳娜听着台上的歌曲,还分出一缕心思想着网友们的反应。
而如她所愿,米区网友们都炸锅了。
Julie:第一次听这种风格的歌,还有其它类似的歌曲推荐吗?我打算一首一首听过去[羞涩]。
Ailee:好像没有的,不了解你们为什么这么兴奋,虽然很好听,但也没好听到这种程度吧?
ZORA:怎么说呢,超一线就是超一线,出手果然有料,我看野玫瑰悬了,她们都解散多少年了已经?还能有多少粉丝等着她们合体?
Lulu:所以我最讨厌新晋歌手的原因之一——老爱夸大自己偶像的优点,你们能不能收敛一点?当年野玫瑰不说红遍全帝国吧,那也是红遍全米区,她一个从华区来的歌手懂我们的文化?
Beata:我又要说了,她真不像一个华区歌手,至少听起来不像,我从前听她在欧区唱的歌,是纯的英语,英音,确切的说,但现在,她的发音完完全全像一个本地的米区大妞,你们懂吗?尽管我认为她用英音唱这首歌会更有感觉。
Sierra:现在说这些会不会太早?野玫瑰还没上场你们就讨论谁输谁赢真的好吗?不过对慕君路转粉倒是真的。
“吵得很厉害啊,”华区,歌修协会群,原本对慕君选歌略有微词的歌修们见到这一副场景,不禁放下了自己的成见,开始为慕君那首有些奔放的歌曲开脱,“的确也是,米区的市场风格已经定型,就好像我们华区歌坛是抒情芭乐的天下,没有rap歌手容身之地一样,如果不先用他们的风格打入他们的市场,再新颖的歌曲也会无法确立歌手的地位。”
“话虽然这么说,”有些人依旧愤愤不平,“那首歌的歌词也太过奔放了,慕君本来就对华区年轻人很有影响力,教坏了他们怎么办?她付得起这个责任吗?”
“这就是你们切断直播的原因吗?”按理来说,华区离米区信号虽然不好,但连声音都听不了的地步?肯定有人暗地做手脚,“因为你们担心她会教坏孩子?荒谬可笑!如果你家孩子那么容易被教坏,还要你干嘛?”
“你!”
“别吵了别吵了。”歌修协会副会长在群里现身,“我问过慕君方面,她对我们切断直播,转播删掉那首歌没有意见,既然如此,还有什么好吵的?”
慕君没有意见?
她当然没有意见。
就算不是专业的心理学者,慕君也听过所谓“逆反心理”,宣传一件事的最好方式,就是禁止它,华区离米区再远又怎样,想听照样能上网搜,有本事他们连米区的网也禁了啊!
当然,他们肯定不敢禁网,要是为了一首歌禁米区的网,帝国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?趁早解散了事。
“所以,”化妆间里,为第二首歌换衣服换妆容的慕君,在与弟弟通讯的时候随口解释,“我一点都不担心,反正我都那么配合他们了,他们也不能说,矮油慕君你还是别唱了吧。”
慕颜在投影里笑开,“哈哈哈哈姐姐你真有你的,这就是传说中的以退为进吗?”
她的丈夫自然答不出来,倒是在外奋斗多年的野玫瑰成员莎拉摇了摇头答道,“我也没听过,这种风格真有些奇怪。”
《I need a doctor》,是这首歌的歌名,第一层舞台上,亚伦在黑暗中握紧话筒,神色复杂地望向舞台唯一光源所照射的地方,这首歌是三人演唱的,作为King最铁的哥们——他自己是这么认为的,在King的请求下他冒着被艾德文拉黑的风险和慕君共同演唱这首歌。他分到的是一段短短的rap,因为那时慕君还在船上,便只和King配合着练过,还特地邀请自己的前女友雪莉充当现在慕君的角色,以便更好的磨合练习,雪莉同样是一线歌手,她是唱摇滚的,对这首歌也特别感兴趣,她唱的时候仰天尖叫,用的是摇滚的那一套,亚伦私心觉得她的演绎非常棒,成功地展现了一名病入膏肓又不想死的患者。
但是,当他听到慕君的版本,才后知后觉地明白雪莉到底差在哪里,每个歌手对歌曲的理解都不一样,本来分不出高下。没错,雪莉是很好,可未免落入俗套,这首歌的rap已经够有力量,再加上一个有力量的女声,就太超过了,沦为三人对吼的现场。
而慕君,他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这种感觉,如果说雪莉还在配合亚伦和King的rap风格,慕君则完全以另一种方式提高了这首歌的听感,他敢说,这首歌出现后,观众们最喜欢的一定是慕君的那几句歌词,他和King不说沦为布景板吧,却也因为rap的风格太同一,失去了他们的特色。
“I need a doctor~Call me a doctor~”
慕君是第一次尝试这种空灵带些鬼魅的风格吧?从第一首歌就开始关注她的瑟琳娜不禁在脑海中搜寻了许久,才敢肯定自己没有听过她唱类似的歌,老实说,都有些见怪不怪了,什么时候她重复自己,拿出两首相同风格的歌曲,他们才会大吃一惊。
不过,不管哪种风格,都好好听呢!
“我也需要一名医生![举手]我的心都快陷进她的歌声里了!”
“不愧是超一线歌手,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料!”
“这种微微绝望的感觉,有种黑暗风格的feel啊。”
“现在我开始为格瑞斯担心了。”
“I need a doctor, doctor。”仿佛不知道自己为其他人带来了多大的困扰,慕君在灯光中微微朝右转身,这个动作本不足为奇,不过在她离话筒足有一臂远的时候转身,对她歌唱的稳定性是极大的考验。知道这一难度的歌手嘉宾们都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她的动作,直到她唱着“T me back to life。”转过大半张脸,歌声也一丝都不颤不抖,就在她唱完歌词,即将全部转过来的时候,照着她的灯光一暗,第二层舞台连同她没入一片漆黑。
在众人不约而同的叹气声中,第一层舞台的灯光瞬间同时打开,在五颜六色的舞台灯光中,King一边喷射着rap一边走向舞台边缘。或许是因为慕君的表现太过完美,他一开口就将自己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歌词上,状态一点都不像刚唱过几首歌的人。
“看来我们的确太小瞧她了,格瑞斯。”野玫瑰团长詹妮弗坐在格瑞斯化妆间的沙发上,金色发丝在暗黄的灯光下闪着光芒,她穿一件贴身舞衣,勾勒出姣好的身材,丝毫看不出刚生产的痕迹,“这可怎么办呢,格瑞斯?话都放出去了,我们会被笑话的。”
格瑞斯点燃一根香烟,轻轻呼出一口烟雾,在烟雾中勾起红唇,“我们又不是第一次被笑话了。”
这句话让野玫瑰的成员们露出怀念的神色,谁都不能一出道就成为超一线,当初,她们也是在观众的笑声们跌跌撞撞地爬到那个位子。可惜——
“再说,她唱得再好,跟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?”她唇角弯成嘲弄的弧度,“别忘了,野玫瑰已经过去了。”
像一盆冷水倾倒在她们头上,詹妮弗和莎拉不约而同地陷入沉默,当初,她们解散野玫瑰,从没想过还会再回到舞台,现在,不说后悔,遗憾也是有的。但是,媒体的追捧让她们迷失了自己,让她们忘了,她们只不过是一个前超一线团体。
“总之,尽力就好,别想太多。”格瑞斯将烟头摁灭,随手丢进垃圾桶里,走向自己的丈夫。
“I’m about to lose my mind。”在King的rap达到最高峰时,慕君适时地插丶入歌曲,与刚才的空灵不同,在激昂的伴奏声中,她将话筒凑近唇边,一手无助地伸出栏杆,仿佛垂死挣扎般带着些微窒息的绝望感,尽管歌词一模一样,但她的演绎更深了一层,仿佛在从地狱到人间的路上挣扎。
绝了!跟她一比,所有歌手都好像不会思考只会用本能唱歌的木偶。
接着她的歌唱,King的rap声音也变得愈加高昂,节奏越来越快,连凯莉这个平时不听rap的门外汉都听住了。
亚伦则是在黑暗中注视着他,苦笑着摇摇头。
这个小子,好像在慕君的刺激下,进步了。
海的另一边,华区,陈陈注视着米区歌坛官网主页留言数目不停往上跳,短短一分钟,便超过了汤姆的四千多条留言,他们所提到的歌名《I need a doctor》,也勾起了她的回忆。
这首歌,好像是,华区的?
爱歌人V:《I need a doctor》的原唱是Eminem、Dr. Dre和Skylar Grey。歌词讲述了他和自己恩师Dr. Dre的故事,Dr. Dre相信Eminem是个明日之星,在别人的质疑中努力培养他,就好像伯乐和千里马,后来Dre处于的人生低谷,之前所谓同生共死的酒肉朋友都纷纷离他而去。Eminem站出来,想让Dre能够振作,走出困境,于是这首《I need a doctor》便出现了。
耳皇V:看米区的留言数量和内容,基本可以确认,继欧区后,慕君又征服了米区。摘抄部分留言翻译给你们体会一下。
“原来华区也有这么厉害的歌手!“
“好听!以前从没想过rap可以加这种风格,从没听过!也从没想过!慕君好棒!”
“唔,虽然不像米区的风格,不过基本可以理解为什么欧区人那么看好她,她有一种魔力!”
……
慕君的第三段歌,她唱着歌词,一身白裙从第二层舞台上缓缓走下,在底层舞台的阶梯前,King站在那,低着头,好像一个迎接公主的骑士,又好像在欢迎自己的好友重回人世。
“Bring me back to life。”
在慕君的袅袅余音声中,终于轮到亚伦的部分,在亮起来的灯光中,他不知怎么,竟有点微微紧张,或许是那紧张感提升了他的状态,自己的rap部分完成得十分完美。
和King的风格完全不同。
亚伦的rap风格和他的性格不太像,他的flow低沉沙哑,仿佛抹上油的齿轮,抑扬顿挫,而又十分平稳。这两个词本不该放在一块,但在他身上竟微妙地统一协调起来。
在慕君“T me back to life”的歌声中,舞台重归黑暗。
作者有话要说: 今天简直了QAQ一起来就发现左手手臂直僵僵的,用力一点会抽筋,捡个东西抽一次[再见],完全用不了力,估计是睡觉的时候扭到了[佩服我自己],刚贴膏药,感觉好了点。
晚餐的时候肉肉吃多了,胃胀,积食,[再见],吃了两次健胃消食片,毛用没有[再见]
☆、第121章 预备备!
“真厉害啊慕君,”凯莉的耳边似乎还环绕着“I need a doctor”的歌声,“太棒了!”
瑟琳娜腼腆一笑,好像凯莉在夸她自己一样。
一片漆黑的舞台又响起了音乐声,只是两人的心思已经不在上面,她们本来就不是King的粉丝,而是冲着格瑞斯和慕君的大战才进场的,听了慕君的第一首歌,她们便感觉其它歌曲都太平淡,没有让人眼前一亮的魅力。
不知道米区天网上现在怎么说?瑟琳娜听着台上的歌曲,还分出一缕心思想着网友们的反应。
而如她所愿,米区网友们都炸锅了。
Julie:第一次听这种风格的歌,还有其它类似的歌曲推荐吗?我打算一首一首听过去[羞涩]。
Ailee:好像没有的,不了解你们为什么这么兴奋,虽然很好听,但也没好听到这种程度吧?
ZORA:怎么说呢,超一线就是超一线,出手果然有料,我看野玫瑰悬了,她们都解散多少年了已经?还能有多少粉丝等着她们合体?
Lulu:所以我最讨厌新晋歌手的原因之一——老爱夸大自己偶像的优点,你们能不能收敛一点?当年野玫瑰不说红遍全帝国吧,那也是红遍全米区,她一个从华区来的歌手懂我们的文化?
Beata:我又要说了,她真不像一个华区歌手,至少听起来不像,我从前听她在欧区唱的歌,是纯的英语,英音,确切的说,但现在,她的发音完完全全像一个本地的米区大妞,你们懂吗?尽管我认为她用英音唱这首歌会更有感觉。
Sierra:现在说这些会不会太早?野玫瑰还没上场你们就讨论谁输谁赢真的好吗?不过对慕君路转粉倒是真的。
“吵得很厉害啊,”华区,歌修协会群,原本对慕君选歌略有微词的歌修们见到这一副场景,不禁放下了自己的成见,开始为慕君那首有些奔放的歌曲开脱,“的确也是,米区的市场风格已经定型,就好像我们华区歌坛是抒情芭乐的天下,没有rap歌手容身之地一样,如果不先用他们的风格打入他们的市场,再新颖的歌曲也会无法确立歌手的地位。”
“话虽然这么说,”有些人依旧愤愤不平,“那首歌的歌词也太过奔放了,慕君本来就对华区年轻人很有影响力,教坏了他们怎么办?她付得起这个责任吗?”
“这就是你们切断直播的原因吗?”按理来说,华区离米区信号虽然不好,但连声音都听不了的地步?肯定有人暗地做手脚,“因为你们担心她会教坏孩子?荒谬可笑!如果你家孩子那么容易被教坏,还要你干嘛?”
“你!”
“别吵了别吵了。”歌修协会副会长在群里现身,“我问过慕君方面,她对我们切断直播,转播删掉那首歌没有意见,既然如此,还有什么好吵的?”
慕君没有意见?
她当然没有意见。
就算不是专业的心理学者,慕君也听过所谓“逆反心理”,宣传一件事的最好方式,就是禁止它,华区离米区再远又怎样,想听照样能上网搜,有本事他们连米区的网也禁了啊!
当然,他们肯定不敢禁网,要是为了一首歌禁米区的网,帝国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?趁早解散了事。
“所以,”化妆间里,为第二首歌换衣服换妆容的慕君,在与弟弟通讯的时候随口解释,“我一点都不担心,反正我都那么配合他们了,他们也不能说,矮油慕君你还是别唱了吧。”
慕颜在投影里笑开,“哈哈哈哈姐姐你真有你的,这就是传说中的以退为进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