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第267节
  张文雅站起来,“谢谢,法官阁下,我想应该还不错。”
  “那很好。我想可以正式开始了。原告律师——”
  *
  达芙妮大概想速战速决,立即传唤被告之一爱德华·沃伦为己方证人。伊利亚与那个nsa行政官员十分惊讶,目瞪口呆的看着爱德华走上了证人席。
  证人席总是在陪审团一侧,可以让陪审员们近距离看到证人的脸。
  爱德华相貌英俊端正,是很容易令人产生好感的那种相貌。
  张文雅想着,好呀,不得不说这个“秘密武器”棒极了!
  爱德华是nsa的特工部门小主管,负责审讯。
  达芙妮先问了他的职位和工作范围,被告律师立即站起来反对,理由是沃伦先生的职位与工作范围与本案无关。
  达芙妮看着法官,“法官阁下,这是为了说明nsa内部存在本来不应该存在的部门,nsa是情报部门,他们不应该有特工部门。”
  斯图尔特法官:“反对无效。继续。”
  爱德华接着回答了自己的职位和工作范围,他这个小主管主要负责审讯,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肉|体审讯方法和精神审讯方法。
  “能简单说明一下两种方法的具体实施项目吗?”
  被告律师又站起来,“反对!与本案无关!”
  达芙妮:“这是为了证明nsa的授权范围,以便更好的说明我的当事人张文雅小姐在遭受非法拘|禁的二十个小时之内究竟经历了什么。”
  斯图亚特法官:“反对无效。”
  爱德华用简洁的语言讲述了一下几个典型的审讯方法。
  “你在张文雅小姐身上使用了哪几种审讯方式?”
  被告律师又跳起来,“反对!”
  斯图亚特法官不悦的看着他,“理由呢?”
  “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!”
  “反对无效!”斯图亚特法官有点恼火。
  好现象!
  被告律师其实完全找不到理由反对,但提出反对就是打乱达芙妮的询问节奏,这也属于“庭审技巧”。
  爱德华看来已经练习过证人回答,有条不紊的说了当时他采用的几种方法:在深秋不开暖气而是冷气、不让她睡觉、明亮刺眼的照明。不过他也挺鸡贼的,接着说他并没有采取更严厉的审讯方法,没有殴打张小姐,也没有不允许张小姐去洗手间,一名合格的审讯者有无数手段能让受审讯者饱受精神折磨和肉|体屈辱。
  因为他认为nsa的命令从根本上无视了宪法、无视了公民权利,对于非法的命令,他作为一个美国公民,有权利产生怀疑,并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不会真正伤害到受害者的方法。
  达芙妮结束了询问,被告律师站了起来,开始了交叉询问的另一个环节。
  双方律师提出的证人都需要经历“交叉询问”,哪一方的律师提出的证人,就由哪一方开始第一轮询问,接着是对方律师的交叉询问,对方律师当然想尽量驳倒证人的证言。
  被告律师首先提问,你是从谁哪儿接收的命令,你的直接上司是谁。
  爱德华回答了。
  被告律师接着递交给原告律师、法官各一份材料,说爱德华·沃伦只是监听部门的一个小主管,nsa的组织结构里并没有特工部门,沃伦先生在撒谎!
  沃伦先生所说的上司在nsa里查无此人,说明这个证人全是一派胡言!
  爱德华看向法官,“法官阁下,我能解释一下吗?”
  斯图亚特法官:“你必须解释清楚。”
  爱德华:“雪屋不是我这个级别的主管能够使用的场所,没有上司的授权,我连张小姐的面都不会见到。”
  啊哈!这个回答可以说是完美极了!
  张文雅想着这个人可真是聪明。他临阵倒戈当了原告的“污点证人”,想必手里还有什么真凭实据,这一轮交叉询问下来,要是nsa的律师无法扳倒他的证言和证据,接下来只能私下和解了。爱德华肯定不能继续待在nsa,但这么个聪明人,上哪儿都能混。
  被告律师接下来便问,原告给了你什么好处,让你从追加被告成了原告的证人?
  达芙妮立即站起来,“反对!被告律师无证无据,信口胡说!”
  被告律师:“这是为了说明他是个不可信的证人!”
  斯图亚特法官沉吟片刻,“反对无效!沃伦先生,我必须提醒你,你在法庭上发过誓,只说真话,否则你将面临伪证罪的审讯!”
  爱德华大义凛然:没人给我什么好处,张小姐不应该遭受这一切。我是为了正义!我看不下去nsa罔顾公民权利的行径,这才毅然决定用良心说话!
  好家伙!这么一幅正义的说辞,连张文雅都要相信了呢。
  *
  这一天的庭审持续了一整天,整整八个小时。
  午间暂时休庭一个半小时,肯尼思和张文雅、两名保镖、律师们抓紧时间在法院附近的餐厅吃了午餐。
  达芙妮认为形势一片大好,不是小好是大好,爱德华转成原告证人,nsa猝不及防,但还是要垂死挣扎一下的,到底能挣扎成什么样子,下午的庭审很关键。
  她从nsa挖来的证人当然不止爱德华一个人,但爱德华最聪明,给了她不少证据。nsa之前极力否认没有监|听小肯尼思的电话,她现在有证据证明了。
  当然不利之处也是她无法用监|听录音来证明,但可以考虑使用文字方式证明,缺陷是被告也会用这一招,之前不用文字转录这个方式是如果是由被告律师提请批准的话,法官很可能不会同意;而如果同意了原告,就也会同意被告,所以这一点有点麻烦。
  张文雅有点不懂,“主要要证明的不是非法监|听我的电话的问题吗?跟约翰有关吗?”
  “这是为了证明nsa在撒谎,并且他们的目的是你和肯尼思先生,亲爱的,不管你乐意不乐意,实际上你这次就是因为肯尼思先生而遭遇了这一切,你们现在是无法切割的。”达芙妮说:“但因为nsa没有对肯尼思先生有所行动,只是非法拘|禁了你,所以我们必须经由这一点来证明你为什么会成为目标。”
  懂了,又不太懂。
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*纽约的司法系统很复杂,除了联邦法院(在联邦法院进行的民事诉讼,一般是诉讼人和被诉讼人在不同的州的、诉讼标的在7.5万美元以上的民事案件。),还有每个区各一个的州法院,还有属于纽约市的刑事法院n.y.c. criminal court和民事法院n.y.c. civil court,分别受理一年以下徒刑的轻度犯罪案件和标的在2.5万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。
  第274章
  ◎感谢我的未婚夫◎
  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, 都是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nsa如果坚持说张文雅是spy,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;而就算证明了张文雅真的是spy, 他们也无权拘|禁她, 所以抓捕和审讯就是违法的。
  张文雅搞不懂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儿还需要开庭那么多次,也许这就是美国法律吧。美国法律非常的迷,是真的“迷”, 联邦、州、县、市,每年都有无数法规、提案通过,美国的法律专业书几乎每一本都很厚,还有各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、各种法院案例。美国是案例法国家, 要是你能找到一百多年前的案例也管用,所以律师想全才是不可能的事情, 必须分类。
  庭审还挺有意思的。
  达芙妮要求她做笔记,记下来双方对证人提问的目的是什么, 好律师必须有好笔头, 有点什么想法就要马上写下来,自己要是有什么想问证人的,也写下来, 由代理律师来对证人进行提问。
  原告被告在法庭上基本属于摆设, 只能跟自己的律师小声交谈,不能直接询问证人,也不能直接跟对方和对方律师说话,也不能跟陪审团说话, 只有法官允许你说话你才能说话。
  *
  “你当da的时候什么感受?”
  “你是指什么?”
  “你第一个案件, 你当时是什么感受?”
  “赢的很艰难, 曾有一度我以为我会输。”肯尼思微笑, “怎么?”
  “就是想问问。”
  所以他之前也是赢过的,品尝过胜利的滋味,但可能他并不感觉到骄傲,或是成就感,或是投入与回报并不匹配。
  “别担心,以我的经验,对方很难有比沃伦更好的证人。”
  “他们会让我上庭作证吗?”
  肯尼思沉吟,“很难说,很有可能。你会说出对我不利或者对自己不利的话来吗?”
  “不会。”
  “你在电话里没有说过什么会让陪审团误解的话?”
  “我没法完全肯定,但应该没有。我不喜欢跟别人讨论你和我之间的关系,再说我们那时候分手了,不是吗?”
  他瞥她一眼。
  他们分手了是没错,但一直没有断了联系,经常打电话,想要回忆他俩在电话里都说了些什么已经不太可能,可能……最多的就是他说想念她,或者,爱她。啊!那时候他心里既痛苦又酸涩,而那时的痛苦和酸涩到了现在变成了悠长的甜蜜,令他愈发珍惜他们现在的感情。
  *
  回到法庭。
  陪审团、斯图尔特法官再次回到庭上。
  “okay。”法官说:“现在进行到哪里了?原告律师,你还有新的证人吗?被告律师?”
  上午双方律师已经交叉询问完毕爱德华·沃伦。
  达芙妮提交了一个新的证人,被告律师也提交了新证人。
  美国人很舍得用电,法庭里暖气开的很足,进了法庭便脱下大衣,交给未婚夫拿着。
  此时张文雅穿着奶白色的套头毛衣,毛衣略宽松,罗纹领,胸口别了一枚扇形的中国刺绣胸针。
  在法庭上要保持谦恭的态度和造型,陪审员们知道你很有钱,但你不能表现出很有钱,不能戴昂贵的珠宝,她连订婚戒指都收起来了。
  “他们为什么不要求我成为证人?”张文雅低声问珂琳达。
  “快到圣诞节了,他们应该会想拖过圣诞节假期。”
  懂。这是因为开庭时间太快,nsa的律师团队几乎没有准备,而且爱德华的倒戈也让他们手忙脚乱。
  “而且如果他们在民事庭上要你作证,民事庭的陪审团会觉得他们太欺负人。他们有可能会在刑事庭要求你出庭作证。”
  嘶!这倒是最有可能的。
  继续交叉询问。
  达芙妮的新证人是nsa的一名监|听技术员,大概也是从爱德华那里拿到的监|听技术员的名字。
  监|听技术员是个宅男,被达芙妮问得满脸冒汗。
  也没有什么不得了的内幕,说出来居然觉得很平淡。
  1994年秋天的某一天,技术员得到了命令,要求他监|听一个名叫张文雅的中国留学生,他相信张文雅的名字是他们在中国大使馆的对外电话上监|听到的。
  这个回答在法庭上顿时掀起了旁听者的讨论。
  “明白”本国情报机构监|听别国大使馆是一回事,被情报机构爆出来就是另外一回事了。
  被告律师赶紧提出反对,nsa监|听别的机构与本案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