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返人间_分卷阅读_19
路易面上没啥表情,心说,这么多年怎么还是改不了这臭屁的毛病。
他打开信封,抽出信纸。
陆吾跃跃欲试地昂起头,却发现信纸上全是鬼画符一样的文字,他一个都不认识。路易见陆吾萎靡地缩回脑袋,枕在前爪上闷闷不乐的样子,心里一乐,忍俊不禁。
信纸上带着一股玫瑰花香,浓郁,但是并不呛人。
信纸上的字迹与方才快递包上的如出一辙,都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字体,这次就没有混在里面的中文。
路易摇头轻笑:“这么久了,嘴上说的利索,怎么还是不会写连贯的汉字?”
信上大致是这么个意思——
我亲爱的小路易,我在法国某个小镇生活的很好,我种了一片玫瑰花,还养了一堆小羊羔,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,平时放放羊,养养花,等来年春天玫瑰开了就再寄给你我亲手做的精油。
小羊羔的鲜血很美味,其中有一只特别美味,不过为了可持续发展,我每次都只取一点血。攒了很久攒够两瓶寄给你,一定要尝尝,这都是爸爸的爱。
如果喜欢它,就来法国亲自尝新鲜,爸爸想你。
另,我决定把这只羊羔留下来当成种羊,以便日后都有甜美的新鲜血液享用。
落款是龙飞凤舞的Louis,L这个字母都快被他写出花来了。
“所以他是怎么把鲜血寄过来的?”路易把信纸正面背面都看了一遍,确定只有这么点内容,情不自禁地发出疑问,“国际邮政都不检查的吗?”
两罐鲜血,怎么看都是违禁物品吧?
路易自己很少寄快递,依稀记得液体一般是拒收的,因为难以分辨是否可燃或者危险。想起自家老爹好歹算是有那么点特权,他才勉强不让自己继续去思考这个终极问题。
拿着信纸前往书房,路易从书架上取下一个木盒,把信正正方方地展平,小心珍重地放进木盒里。木盒里已经有厚厚一沓信封,无一不保存的完好漂亮。
陆吾小步跑来,以一种发现新大陆般的口气说:“吸血鬼原来要吸血啊?”
路易一只手捧着木盒,另一只手的指尖拂过信封,漫不经心地说:“对,我只有通过喝血才能维持生命。”
就像人类需要氧气一样,他需要血液才能生存下去。不过得益于混血的身份,他长时间不食用血液也不至于死,只是会变得非常虚弱,没有丝毫行动能力,某种意义上来说,跟死也差不多。
他习惯于买些鸭血放在冰柜里享用,平时多半选择在小区门口吃毛血旺。
路易从酒柜里取出一只高脚杯,倒了一些血液进去。殷红的羊羔血汩汩流入,路易轻轻晃动高脚杯,杯中鲜血泛起一圈圈涟漪。
经历过国际快递运输后,血液还是保持得非常新鲜,血腥味浓厚,应该是用了什么奇怪的方法保鲜。路易抿了一口,细细咂摸。
味道醇厚,没有羊的腥味,带着一股甜味,不会特别甜腻,而是淡淡的,尝起来非常舒服,鲜血入喉后还会有香味留在口中。难怪Louis会在信中极力称赞,这只羊羔血的确很美味,与他之前喝过的鸭血相比,一个天上一个地下。
路易无意识地晃动高脚杯,沉思半晌,忽然想起一件事。
羊血,好像有壮阳的功效?Louis一个大龄单身鳏夫成天喝羊血真没事?
不过吸血鬼和人类的构造应该不一样,他是多亏血管里流淌的那一半属于人类的血液,才能平安无事地度过一次次的常规体检。他爹这个纯种的吸血鬼应该跟他这个半吸血鬼有不一样的地方才对。
他默默地把剩下的羊羔血一饮而尽,心想,待会儿写信问他好了,正巧这次知道了具体地址。
他妈妈九十多岁才离开人世,若是按常人的眼光来看,是不折不扣的寿终正寝。路易一边清洗高脚杯,一边算日子,弹指一挥间,他妈妈也已经离开三十多年有余。
早在十年前他就劝过他爹要不然重新寻找下一春,他尊重他所有的选择,他爹断然拒绝了,选择宅在地球上某个地方抠脚。
其实体会过什么是光明,再重入黑暗会很不好受,路易没有经历过,但能想象到那种无助、失落,痛彻心扉的感觉。
陆吾默默盯着路易把那杯羊羔血喝尽,然后熟练地擦干净杯子,转身把杯子放回酒杯,这一串行云流水的动作下来,陆吾终于忍不住开口道:“吸血就吸血,为什么要叫鬼?你根本没有鬼的样子。”
路易有鲜活的□□,有心跳,也有呼吸,和鬼根本是天差地别。
路易正打算为自己泡杯咖啡,听见陆吾这句话,噎了一下,眉头轻轻皱起,一边思考,一边慢吞吞道:“我出生的时候,也以为自己是普通人,后来才知道自己并不算人类。”
他把咖啡豆放进豆槽:“有句话叫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。”
陆吾蹲在咖啡机旁,静静地听路易说话。
“虽然这个族的意思不太一样,不过放在我身上也不错,”路易自嘲地笑了笑,“我小时候的头发眼睛,可不是现在这个颜色,头一次喝血也不像现在还用杯子装着,差点被当成妖魔鬼怪被杀死,幸好舅舅把我保护得很好。”
“你小时候?”陆吾脑海中闪过一个小孩的面容,似乎是金发蓝眼,正冲他笑着,高举双手,发间被谁恶作剧似的别了一朵紫色的玫瑰,笑容又阳光又灿烂。
很快这个片段又消失不见,他连个尾巴都没法抓住。
他打开信封,抽出信纸。
陆吾跃跃欲试地昂起头,却发现信纸上全是鬼画符一样的文字,他一个都不认识。路易见陆吾萎靡地缩回脑袋,枕在前爪上闷闷不乐的样子,心里一乐,忍俊不禁。
信纸上带着一股玫瑰花香,浓郁,但是并不呛人。
信纸上的字迹与方才快递包上的如出一辙,都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字体,这次就没有混在里面的中文。
路易摇头轻笑:“这么久了,嘴上说的利索,怎么还是不会写连贯的汉字?”
信上大致是这么个意思——
我亲爱的小路易,我在法国某个小镇生活的很好,我种了一片玫瑰花,还养了一堆小羊羔,每天日出而作日入而息,平时放放羊,养养花,等来年春天玫瑰开了就再寄给你我亲手做的精油。
小羊羔的鲜血很美味,其中有一只特别美味,不过为了可持续发展,我每次都只取一点血。攒了很久攒够两瓶寄给你,一定要尝尝,这都是爸爸的爱。
如果喜欢它,就来法国亲自尝新鲜,爸爸想你。
另,我决定把这只羊羔留下来当成种羊,以便日后都有甜美的新鲜血液享用。
落款是龙飞凤舞的Louis,L这个字母都快被他写出花来了。
“所以他是怎么把鲜血寄过来的?”路易把信纸正面背面都看了一遍,确定只有这么点内容,情不自禁地发出疑问,“国际邮政都不检查的吗?”
两罐鲜血,怎么看都是违禁物品吧?
路易自己很少寄快递,依稀记得液体一般是拒收的,因为难以分辨是否可燃或者危险。想起自家老爹好歹算是有那么点特权,他才勉强不让自己继续去思考这个终极问题。
拿着信纸前往书房,路易从书架上取下一个木盒,把信正正方方地展平,小心珍重地放进木盒里。木盒里已经有厚厚一沓信封,无一不保存的完好漂亮。
陆吾小步跑来,以一种发现新大陆般的口气说:“吸血鬼原来要吸血啊?”
路易一只手捧着木盒,另一只手的指尖拂过信封,漫不经心地说:“对,我只有通过喝血才能维持生命。”
就像人类需要氧气一样,他需要血液才能生存下去。不过得益于混血的身份,他长时间不食用血液也不至于死,只是会变得非常虚弱,没有丝毫行动能力,某种意义上来说,跟死也差不多。
他习惯于买些鸭血放在冰柜里享用,平时多半选择在小区门口吃毛血旺。
路易从酒柜里取出一只高脚杯,倒了一些血液进去。殷红的羊羔血汩汩流入,路易轻轻晃动高脚杯,杯中鲜血泛起一圈圈涟漪。
经历过国际快递运输后,血液还是保持得非常新鲜,血腥味浓厚,应该是用了什么奇怪的方法保鲜。路易抿了一口,细细咂摸。
味道醇厚,没有羊的腥味,带着一股甜味,不会特别甜腻,而是淡淡的,尝起来非常舒服,鲜血入喉后还会有香味留在口中。难怪Louis会在信中极力称赞,这只羊羔血的确很美味,与他之前喝过的鸭血相比,一个天上一个地下。
路易无意识地晃动高脚杯,沉思半晌,忽然想起一件事。
羊血,好像有壮阳的功效?Louis一个大龄单身鳏夫成天喝羊血真没事?
不过吸血鬼和人类的构造应该不一样,他是多亏血管里流淌的那一半属于人类的血液,才能平安无事地度过一次次的常规体检。他爹这个纯种的吸血鬼应该跟他这个半吸血鬼有不一样的地方才对。
他默默地把剩下的羊羔血一饮而尽,心想,待会儿写信问他好了,正巧这次知道了具体地址。
他妈妈九十多岁才离开人世,若是按常人的眼光来看,是不折不扣的寿终正寝。路易一边清洗高脚杯,一边算日子,弹指一挥间,他妈妈也已经离开三十多年有余。
早在十年前他就劝过他爹要不然重新寻找下一春,他尊重他所有的选择,他爹断然拒绝了,选择宅在地球上某个地方抠脚。
其实体会过什么是光明,再重入黑暗会很不好受,路易没有经历过,但能想象到那种无助、失落,痛彻心扉的感觉。
陆吾默默盯着路易把那杯羊羔血喝尽,然后熟练地擦干净杯子,转身把杯子放回酒杯,这一串行云流水的动作下来,陆吾终于忍不住开口道:“吸血就吸血,为什么要叫鬼?你根本没有鬼的样子。”
路易有鲜活的□□,有心跳,也有呼吸,和鬼根本是天差地别。
路易正打算为自己泡杯咖啡,听见陆吾这句话,噎了一下,眉头轻轻皱起,一边思考,一边慢吞吞道:“我出生的时候,也以为自己是普通人,后来才知道自己并不算人类。”
他把咖啡豆放进豆槽:“有句话叫非我族类,其心必异。”
陆吾蹲在咖啡机旁,静静地听路易说话。
“虽然这个族的意思不太一样,不过放在我身上也不错,”路易自嘲地笑了笑,“我小时候的头发眼睛,可不是现在这个颜色,头一次喝血也不像现在还用杯子装着,差点被当成妖魔鬼怪被杀死,幸好舅舅把我保护得很好。”
“你小时候?”陆吾脑海中闪过一个小孩的面容,似乎是金发蓝眼,正冲他笑着,高举双手,发间被谁恶作剧似的别了一朵紫色的玫瑰,笑容又阳光又灿烂。
很快这个片段又消失不见,他连个尾巴都没法抓住。